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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473 发布日期: 2019-03-28 09:55:00
返回列表很多人不知道如果公司章程与公司的规定不符合,那么这个公司的章程能不能作为提交的申请材料,今天就请郑州注册公司为大家解释一下吧:
按照《公司法》第25条对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制度的章程条款违反了该法有关规定,公司登记机关有权要求企业做出相应修改,否则不予受理,所以说,公司章程必须与登记注册项一致,如果公司提交的章程与申请的北京办照注册登记事项不一致,工商注册登记机关应退回其申请材料,由公司修正后提交,以确保章程与登记事项一致。
另外,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用股东代表表述,股东是公司股份的持有者或者公司出资者,股东代表一般是指代表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代理人,所以不能将股东代表混淆为股东。分期出资在公司章程有关条款即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余额缴付期限一并列标注明即可,不需要像北京工商注册登记机关承诺。未经登记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与工商注册时的公司章程哪个最有法律效力,回答是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对内,新章程优于旧章程,从对抗第三人的角度讲,以工商注册机关备案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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